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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员适任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考试培训  2012年4月23日

 

关于船员适任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已于今年31日起施行。

    11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适任考试有(理论)科目或者(评估)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11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适任考试初考者,须一次性申请适任考试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根据以上规定,为了做好天津辖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防止船员的理论考试与评估次数受到影响,现对船员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评估)报名要求做出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初考者,须根据2012年度考试评估计划中规定的评估报名时间一次性完成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的报名,不再按照原报名计划在每月月底最后3个工作日参加理论考试的报名;考生的理论考试时间由我局统一安排。

    2、既有理论科目不及格,也有评估项目不及格的考生申请补考,建议按照上述对初考者的要求完成理论考试和评估补考的一次性报名;如果考生确信减少补考或补评次数对自己通过考试评估没有影响,也可以将理论和评估的补考分开单独报名。

    3、只有理论科目或评估项目不及格的考生申请补考,可根据年度考试评估计划自行掌握报名时机。

    另外,就新版船员适任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提醒考生注意:

    1、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当月的成绩一般于次月中下旬公布,我局的网上补考报名时间在每个月的月初(此时上月的成绩尚未公布),从而造成了考生在补考报名时上个月考试通过的科目仍在不及格的科目栏中,考生从网上报名时只选择需要补考的科目即可。

    2、网上报名缴费方式请选择“银联缴费”,切勿选择“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切勿重复缴费。

    3、考生报名截止后,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场,考生实际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地点为准,请考生看清自己的考试地点,切勿走错考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摘自天津海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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